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
- 合同签订
-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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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合同抵消怎么算 1、抵销权中的同种类债务法律规定是,合同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是相同的,双方必须都同意的情况,才可以债务相互的进行抵消,且抵消债务的时...
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合同抵消怎么算
1、抵销权中的同种类债务法律规定是,合同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是相同的,双方必须都同意的情况,才可以债务相互的进行抵消,且抵消债务的时候,不可以有附加的条件和附加的时间期限,有则是无效的行为。
2、抵消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消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消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以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处为发生效力。
3、合同抵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的债务都已经到期了,其次当事人双方都享有互相负有债务并且负有债权的情形,最后是关于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都是相同的,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进行合同的抵消。
合同法对债务相互抵消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债务的法定抵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二是两个债务都必须已经到期,三是两个债务的标的种类和品质相同。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互抵。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抵销。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必须是债权均届清偿期;必须是没有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情况;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不同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可以,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但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除外。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合同法》第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什么是互负债务
1、债务债权相互抵销的条件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同种类的给付,双方的债务清偿期都已到期,双方所抵消的债务,按照法律性质是可以抵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规定是,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债权的。
2、债务互相抵消的条件: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3、债权债务一直是都是一起出现一起消失,债务的消失也就意味着债权的取消。但在实际合同和操作中,对于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就需要考虑那方先履行债权债务,只有先履行一方履行完之后,另外一方才会履行。
4、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扩展】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是什么合同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种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多标准划分不符合正确的思维方式,有悖逻辑规则。第二,以合同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为标准进行合同分类,除区别是否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无其他实益。将合同分为仅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合同,与区分双、单务合同的意义没有什么实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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