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合同法402条的词条
- 合同签订
-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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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402条的理解 1、比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 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明,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代理人无力赔...
《合同法》第402条的理解
1、比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 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明,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代理人无力赔偿或无法赔偿,由代理人垫付。
2、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3、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如化妆品、箱包等;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中国民法上对此也有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称为“隐名代理”。
4、因为,民事义务不得由未披露的意图创设,或者建立于未披露意图的基础上。不过,反对者认为,不允许身份不公开的被代理人追认,过于泛化了合同观念,进而否认了追认代理制度与被代理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存在的基础。
5、大陆法系的代理通常仅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民法通则》受大陆法系影响,仅规定了显名代理。然而,《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隐名代理和未披露委托人的代理的规定。
6、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如果担保人对于担保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02条规定是什么
1、《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委托人的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2、在签订合同时,委托人或受托人必须明确告知第三方代理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当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身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时,若第三方在订立合同时知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对委托人和第三方产生约束力。
3、这个属于代理。代理的定义中关于“名义”的问题是这么定义的:“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比如隐名代理(本案就是隐名代理)本案中,代理是指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这个和名义没有直接的关系,例如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行使行为,这个也属于代理。
4、(一)委托贷款中受托人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间接代理,适用《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 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5、隐名代理适用范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法》第402条上。该条款指出,隐名代理仅适用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然而,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只有当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为时,隐名代理才有可能适用。但如果我们从比较法上的做法来看,这一规定可能并不完全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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